事项名称 | 国有企业公开服务。 |
办理依据 |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79号)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10号) (三)《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字〔2014〕46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89号) |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
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同安路891号)及各区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青岛人才网”办事服务—国有企业招聘版块(http://rc.qingdao.gov.cn/) |
受理范围 |
(一)驻青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 (二)各区(市)所属国有企业;各区(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 |
申请材料 |
(一)企业注册时应提交材料: 在线上传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企业招聘方案审核发布时应提交材料: 通过“青岛人才网”在线提交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招聘计划扫描件。 (三)企业招聘结果备案时应提交材料: 通过“青岛人才网”在线提交加盖有本单位公章的招聘结果扫描件。 |
业务流程 |
(一)业务申请 1.平台注册:登录“青岛人才网”进行在线注册,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单位证件扫描件。 2.业务申请:完成注册后登录进入,点击左侧“单位业务申请”选择“国企招聘”业务,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二)招聘计划发布 1.填报招聘计划:登录“青岛人才网”国有企业招聘版块,按要求填写招聘基本信息及招聘岗位信息,上传盖有单位公章的招聘计划扫描件。 2.在线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提报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 驻青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由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各区(市)所属国有企业;各区(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由相应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招聘计划备案发布:审核通过的国有企业招聘计划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发布到“青岛人才网”国有企业招聘版块。 (三)录取结果备案及发布。 1.填报录取结果:登录“青岛人才网”国有企业招聘版块,按要求填写录取结果,上传盖有单位公章的录取结果扫描件。 2.在线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区(市)业务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提报的录取结果进行审核。 驻青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市属国有企业;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由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各区(市)所属国有企业;各区(市)政府开办的企业性质的各类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由相应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3.录取结果备案发布:审核通过的国有企业录取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备案发布到“青岛人才网”国有企业招聘版块。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咨询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91号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场处 联系人:宋雪燕 联系电话:0532-88912600 |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青 岛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