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
事项名称     博士后进出站审核。
办理依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南区闽江路7号1602房间)
办理条件 需办理进出站手续的博士后。
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一式3套(至少原件1套),A4纸打印,每份材料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左侧装订成1套。办理结束后,退还原件1套用于留存博士后个人档案。所需表格由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下载打印。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1) 登陆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打印,右下方显示“校验码”。A4纸正反打印,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原件”字样。

(2) “申请人学习经历”需从申请人本科(专科)填起。

(3) 如首页“申请人基本情况”中填写了“在职单位”一栏,则第二页“申请人工作经历”一栏中也需对应填写。

(4) “申请人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一栏中,如不牵扯配偶及子女户口随迁问题,可无需填写。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外籍人士为护照个人信息首页)
3.博士学位证书或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出示《决议书》的,设站单位须在其进站半年内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应予退站)。
在国外取得的博士后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还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翻译件。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需提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学术机构名称”由流动站所属学院加盖公章)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需提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无需盖章)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需提供以上两项(要求同上)
5.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A4纸正反面打印)

(1)“申请人当前身份”和“招收类型”一栏只能勾选一项

(2)“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业(复员)军人所属单位意见(由人事或干部部门填写)”一栏中,“人事或干部部门”指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等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如单位内设机构无相关部门,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

(3)“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一栏中,加盖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公章。

(二)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该表由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线生成,右下方显示“效验码”,A4纸正反面打印; 请在原件首页右上方用铅笔标注“原件”字样。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1) 流动站自主招收或工作站独立招收的,只填写1份;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联合招收的,流动站与工作站需分别填写1份;

(2) 流动站须加盖流动站所属学院公章,工作站须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公章。

3.博士后学位证书复印件
4.接受单位意见表(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如分配到军队工作需出具军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则由单位出具。可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受单位意见表》或另附证明。)

(1)申请人回原工作单位无需提供,留在设站单位或者流动到新单位须提供;

(2)接受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注明是否是编制内人员。

5.延期出站说明(在站时间超过3年须提供)
6.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注意:“流动站审核意见”一栏中,需加盖流动站所属学院公章
办理流程 1.博士后个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材料并上传相关证件;
2.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进行网上审核;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审核;
4.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书面申请材料;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审核备案工作,将申请材料退还设站单位。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32-85912041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青 岛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