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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重点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工作部署,我局将开展非教育系统2O2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选派受理工作,请积极宣传发动,做好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受理市及以下所属单位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的申请。在职人员界定范围界定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及推荐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号)。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申请。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10日-31日申请。
4.其他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申报人员的具体条件和选派领域等,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询,各类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以简章公布为准。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1y.csc.edu.cn),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报名,并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同时,需按照拟申报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人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系统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报派员单位审核,填写推荐意见。派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其出国留学过程及目标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3.申报材料从派员单位报出前,派员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详见附件)。《计划书》一式四份,申请人、派员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各留存一份,另外一份随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存档备查。
4.事业单位长期聘用在职人员、企业工作人员、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工作人员还需提交聘用(劳动 )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时长不少于3个月。
四、书面材料报送程序
申报人的书面材料应由派员单位逐级报送。
1.派员单位查验申报人书面材料原件后,由派员单位负责人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文档以及推荐意见录入word文档一并发至邮箱qdgjhz@qd.shandong.cn)。市属企事业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送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3房间进行审核,市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送辖区所在地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进行审核。
2.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派人员书面材料审核后,由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功能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在《意见表》复核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203房间。
3.国家留学基金委严格限定最终报送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务必在申请项目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网”发布的各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做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宣传发布、咨询答疑,支持派员单位利用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做好骨干人才培养工作。
2.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申报人资格审核和材料审查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对履职不到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责任。
3.派员单位应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本单位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敦促其遵守留学地法律法规,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果。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教育系统在职人员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及推荐程序的通知
2.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培养计划书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联系人:纪洋;联系电话:6778150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