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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编办〔2018〕98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5月29日

各区市编委,市直各部门、单位:

    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发挥机构编制源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月28日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青发〔201826号)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引进高层次动编“蓄水池”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层次动编蓄水”使用应遵循以原则:

严控增量。严守全市机构制总只减增和机关事业政供养人员只减“两底线”。

障重点。点保政府中心工作和改民生点领行业需求

端。对障范围内机关事业,其为发挥主要职能而急需引进层次或紧缺人才。

高效便捷。简化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在全市存量,单列300名机动编制,作为已满编、超编机关事业位全职引进高层次才的蓄水,由市机构门统一,专项用于符合条件机关事业位引进高层次,实行态化管理

使用机动编制引进人员,占用机动编,与所在在岗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在管理使用一视同,所在位机构实名制管理。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其组织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由用人照在在岗人员行规执行人员所需经费用人位在在岗同类人员行经费来源渠解决

用人出现编制空缺后,使用机动编人员应占用用人使用机动编制引进人员的单,原则应在3年内将实有人员到本单额内

第四条  使用机动编制引进人员,应具条件之一:

(一)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获得《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服务绿卡》)的全职引进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

(二)本条第一款中从本市区域外全职引进人才具有公务(照公法管理人员)或事业位人员份且符合随调安置政策的配偶,首次落编可使用机动编制。

(三)党政群等各类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特殊原因急需紧缺的管理和专业才。

第五条  用人位主管门根据用人位实际需求向市机构门提出申市机构门在统位职能人员结构情况础上,按程序提出办理意见

(一)空编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引进获得《服务绿卡》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年度用编计划限制,主管部门凭《服务绿卡》直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用编进人计划,占用用人单位编制,原则上不占用机动编制。在人员调入后5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入编备案,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已满编或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全职引进获得《服务绿卡》人才,主管部门凭《服务绿卡》向市机构编制部门申请机动编制使用计划。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下达动编使用计划用人位主管门根据下达的动编制使用计划,照有关规定到组织、人资源机构、财理相应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入编和核经费手续

(三)对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随调人员,应优先考虑安置到空编单位。确需安置到已满编或超编单位的,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四)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符合第四条第三款人员,由主管部门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进人计划申请。市机构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机构编制实名制结构等因素,提出用编进人计划使用意见。用人位主管门根据市机构意见办理后续手续。

第六条  位要进一提高严格机构管理和实施人强市战重要性的认,实简政放权和控编的各项,工作方式,发挥好有人员作用动编制使用计划应全用于引进层次和急需紧缺,市机构门应用人位人员情况进行严格审需要使用机动编制引进人员,市组织资源门要严格审资格条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现机关事业实有人员化情况动态监管

第七条  建立健全人业绩评估制,用人位主管门应加强使用管理,每年向市人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提交人业绩评估,对不能发挥实际作要及时解聘用关,引进人量。要严格执行组织机构人事经费管理相关规,对不按程提供虚假材料、超出计划进人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肃处。不按条件引进人员,要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退回引进人员

第八条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流程,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计划和入编备案等事项实行专员接件、随时受理”模式。凭《服务绿卡》可以直接办理的事项,用人单位可直接联系或预约机构编制部门服务专员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第九条 实施全市机动编制统筹使用制度。各区市引进第四条第一、二款所列条件人员需要使用机动编制的,可以占用全市高层次人才动编,由各区市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动编“蓄水池”统一备案管理。

各区市可以结合区域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建立本区域动编“蓄水池”制度。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涉及的招录、招聘、调动、安置等条件和程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制度的意见》(青编办发〔201430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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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地址: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同安路8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