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尖人才申报认定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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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五大工程的意见》(青发〔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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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 市南区闽江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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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顶尖人才认定申报人选,应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崇尚科学、业绩突出、身体健康,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者:(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二)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三)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图灵奖、阿贝尔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四)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主要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等国家院士或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以及在国际上有重大科学贡献、重要影响力的科学家。 二、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为创新的,可以全职引进(含自主培养)、柔性引进的方式申报认定,其中,引进人才具体条件为:(一)全职引进的申报人选,一般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从青岛市行政辖区外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薪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其中,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或人才R字签证,每年在青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二)柔性引进的申报人选,须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其在青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总额不低于20万元。每年为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2个月。 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须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重点学科、国家和省“双一流”立项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等),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三、申报人选引进后在青工作方式为创业的,须自带技术、项目来青创办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推动我市相关产业转型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具体条件为:(一)申报人选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不含间接持股、代持股份),其中,外籍人才需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或人才R字签证。(二)申报人选研究领域、专业方向要与创办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实施属于申报人选个人发明且所有(或单位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转化或待转化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存在法律权属纠纷。(三)企业在青注册成立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产生成果转化收益并在青纳税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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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创新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全职) 2.创新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柔性) 3.创业类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书 4.区(市)、驻青单位顶尖人才奖励资助认定申报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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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组织申报。下发通知统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认为符合条件人选的,可登陆“青岛人才网”,开通网上申报权限,组织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材料。 2.审核受理。组织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人选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 3.综合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才引进、项目落地实施、创新创业业绩、支撑保障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提出综合评定意见。 4.审定公示。依据综合评定意见,形成拟认定奖励名单,提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将确定的名单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5.下达计划。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和奖励顶尖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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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每年下半年集中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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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532-859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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